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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直工程2022年第一季度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3-30  08:59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遏重大,控较大”相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强化市直工程安全风险管控,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市直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建设局有关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部署,市质安中心邀请专家对市直在建各智慧快速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就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建筑起重机械110台。检查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251处,现场清退起重机械22台,责令暂停使用起重机械58台,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2份。对问题较严重的5个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约谈,提交行政处罚1起。

        二、存在问题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行为

        1.安全技术交底不及时、不规范。部分分包单位未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及机械管理机构和人员。

        2.部分起重机械安拆条件核查程序不符合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前验收表与现场设备实际状况不符,施工、监理对条件验收流于形式。

        3.起重机械台账资料归档不规范。部分起重机械维保记录不全。

        4.监理单位对吊装作业的安全监督管控不到位,未按要求落实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旁站监理。

        (二)建筑起重机械实体安全管理

        1.汽车起重机主要问题:部分汽车起重主副钩起升高度限位失效;主钩滑轮防钢丝绳脱出装置开口销用铁丝代替;副钩固定销轴开口销用钢筋替代;主钩钢丝绳绳芯挤出、钢丝挤出。

        2.塔式起重机主要问题:80%力矩限制器未设置或失效;未合规设置三级专用电箱;平衡臂护栏部分开口销未安装,连接压板未设置。

        3.架桥机主要问题:整机横移限位失效,止挡装置未设,缓冲期未设;起升高度限位失效。

        4.履带式起重机主要问题:主桅杆安拆油缸一处顶板变形、多处开裂;配重连接销轴未安装。

        5.桥式起重机主要问题:钢丝绳局部弯折、压扁、排列错乱;大车台车端部缓冲器缺少;声光警报装置、急停开关失效;电动葫芦接线盒防护罩缺失。

        6.门式起重机主要问题:部分门式起重机大车轨道下方悬空,与基础间隙大;吊钩防脱钩装置损坏;大车轨道个别跨接线脱落;大小车扫轨板间隙过大。

        7.升降机、吊篮、物料提升机等设备主要问题:升降机部分楼层平台侧边防护与吊笼间开口间距过大;吊篮安全绳用钢丝绳代替,且钢丝绳固定绳卡少于3个;物料提升机急停开关损坏失效。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本次专项检查中要求现场清退的汽车起重机(车牌号为浙DB4632、鲁VL1639、浙DX4520、京AHF688、鄂S002C8、浙B1X976、苏GV1509、浙DF8107、苏GN0566、苏GU3907、苏GR1079、苏GH3125、苏A5B658、浙DH7301、豫NH8682、浙G72175)、塔式起重机(鉴湖停车场13#塔机)、XGC55履带式起重机(出厂编号XUG0055KEJFC00296)、SCC550A履带式起重机(出厂编号CC0050BJ0905)、袍江两湖站东区55t门式起重机、2号线05标越兴路站桥式起重机(2#、3#)不得在市直工程中再次使用,如有发现将严肃查处。

        (二)对于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于暂停使用的起重机械要求整改合格后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问题严重的起重机械需重新委托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再组织验收。

        (三)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一体化”企业、监理单位要重视起重机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对起重机械的检查治理力度,检查必须覆盖整机重要结构和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及时排除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对司机等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不违章作业,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报修。

        (四)各相关单位应充分认识当前起重机械安全工作形势,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依法履行建筑机械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建筑机械设备安全管控体系,深刻吸取近期起重机械倾覆事故教训,继续加大治理力度,杜绝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倾覆伤害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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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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