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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通知公告
        新被装面料企业指导目录第八批资格预审开始

        发布日期: 2022-07-12 16: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 字号:[ ]


        近日,军队采购网发布《新被装面料企业指导目录第八批资格预审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对入围方式、实施办法、资格条件等相关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现将公告主要内容予以转载,我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积极报名参加。

        为进一步做好新被装面料保障工作,促进被装采购公开透明,我部公开招募新被装面料企业入围指导目录,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到我部报名和参加资格预审。

        01项目名称:


        新时代被装面料企业指导目录第八批资格预审



        02项目编号:

        2021JQ05-W1362(8)



        03面料企业指导目录入围方式:

        入围方式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前期已展开生产且通过首批检验的企业,直接列入指导目录。

        2.近三年07式迷彩服、常服面料生产企业,通过首批检验后,列入指导目录。

        3.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企业,通过资格审查、首批检验和实地核查后,列入指导目录。



        04实施办法:

        1.前期已展开生产且通过首批检验的企业,无须进行资格预审报名,列入名录适时将直接进行公布。

        2.近三年07式迷彩服、常服面料生产企业,无须进行资格预审报名,按照“关于建立面料企业指导目录的公告”公示要求及时联系质检机构,通过首批检验后列入名录并公布。

        3.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企业,以我部发布公告确定具体时间开始报名并集中受理审核企业资格材料。审核通过后,待我部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方可进入首批检验和实地核查环节。

        注:首批检验相关要求按照《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关于建立面料企业指导目录的公告”流程和要求实施。



        05社会公开招募企业资格条件:

        布料类社会公开招募企业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截止参加资格预审时不少于5周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控股的生产型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一经核实,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100万元以上(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近三年加权平均值的权重,,2021年度占50%、2020年度占30%、2019年度占20%。

        (六)具备圆网印花、蒸化、快速还原水洗机能力的面料生产企业。

        (七)企业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年均生产能力为3000万米以上。

        (八)财务状况和银行信用、履约信誉良好。

        (九)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十)为独立注册法人单位且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年均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十一)未被列入政府、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毛料类社会公开招募企业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截止参加资格预审时不少于5周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控股的生产型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一经核实,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100万元以上(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近三年加权平均值的权重,2021年度占50%、2020年度占30%、2019年度占20%。

        (六)具备产品全流程管控,全链条生产的毛料企业。

        (七)企业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年均生产能力为1500万米以上。

        (八)财务状况和银行信用、履约信誉良好。

        (九)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十)为独立注册法人单位且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年均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十一)未被列入政府、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06其他要求

        (一)面料企业应做好相关保密工作,书面承诺严格遵守《军服管理条例》,不得私自生产销售,不得外泄技术资料;若首检不通过,所有前期生产面料按照军方要求销毁。

        (二)材料供应商与成品供应商串通合谋,故意抬高产品价格或者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责任方资格,剔除出名录,终身不得参与军队采购活动。



        07结果告知

        参与企业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准备资格预审材料。我部将在资格预审结束后现场宣布资格预审结果并向通过企业发布初审合格通知书。未通过资审的参与企业留意后续公告按要求再次报名参与。



        08资格预审文件申领时间及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3日(北京时间08:00--11:50,15:00--18:00)。

        (二)申领方式采取电子邮箱发送方式,无需支付费用。

        申请人申领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严格按要求填写好的《申领资格预审文件登记表》;

        4.截至2022年5月前(含5月)近1年申请人为申领资格预审文件授权委托入连续缴纳的杜保凭证复印件及银行缴费凭证复印件(提供企业缴纳社保银行缴费凭证)。

        上述所有材料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为PDF格式打包为压缩文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受理人邮箱。邮件主题(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参加入围类别:毛料或布料)-公司名称),邮件内容要求(公司名称,申领资格预审文件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传真号码,对接邮箱)。

        邮件主题、内容及附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对于邮件主题、内容及附件的要求。受理人审核无误后将《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申领人邮箱。

        《申领资格预审文件登记表》(见附件)

        (三)《资格预审文件》申领受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助理

        电话:022 - 84653340

        邮箱:No5_caigouzhan@163.com

        (四)因军队防疫工作要求,重点区域来天津办理投标等工作相关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天津市和军队防疫政策,否则不予受理业务事宜。



        0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集中提交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开始时间:2022年7月28日08:00(北京时间)。

        (二)截止时间:2022年7月28日09:00(北京时间)。

        (三)提交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采购服务大厅。

        (四)提交方式:指定专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10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二)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申请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及时向招标人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四)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招标采购的,我部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11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碧莹

        电话:17302240432 / 022-84653070

        传真:022-84653118

        邮箱:552035012@qq.com(如电话无人接听,请将所提问题及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

        邮政编码:300182



        12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一)采购服务站业务服务电话:022-84653339、022-84653338

        (二)业务值班员工作时间:冬季上午8:00--11:5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1:50、下午15:00--18:00(周六、日为休息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三)如无法与项目联系人取得联系,可在工作时间拨打业务服务电话。业务服务电话工作时间无人接听可将有关问题反馈至监督部门(联系人:杨助理,联系电话:022-8465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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