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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售电市场交易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2 15:37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字号:[ ]


        近日,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售电市场交易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范有序参与市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管、畅通违法举报渠道等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我市售电市场交易行为,确保我市售电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要求,各售电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既定政策、规则进行宣传解释,协助工商业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电力用户)提交真实材料,防止出现曲解政策、虚假宣传、误导或诱导用户注册交易等行为。严格执行阶段性减免偏差考核费用政策,鼓励各售电公司免除零售用户偏差考核费用,助力企业纾困减负。

        《通知》提出,各售电公司应为电力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准确评估市场价格信号,避免以背离市场实际的营销手段开展不正当竞争,切实做到诚信守约,公平竞争;规范合同签订及备案,严格按照国家、省颁布的售电合同范本与用户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尖峰、高峰和低谷时段的零售交易价格,交易价格不含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提供优质专业的售电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通知》强调,各售电公司要严格按政策及规则要求,指导协助所代理电力用户及时有序参与各环节市场化交易,不得私自操控所代理电力用户的交易账号,不得利用控制力操纵市场,不得擅自泄露用户信息;严格按照零售合同约定的结算模式进行结算,月度结算依据应符合浙发改价格〔2021〕377号文件关于分时电价浮动比例的要求,并与用户核对确认后,再提供给电网企业结算,不得以任何其他名义向用户分摊损益费用,切实保障电力用户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各售电公司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严重违反市场规则、发生重大违约行为、恶意扰乱市场秩序、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情形的,由各级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违规情况和权限开展调查确认,提出警告,勒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经过公示等有关程序后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市场的直接纳入黑名单,并书面通知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企业,由电力交易机构对市场主体进行强制注销,有关法人、单位和机构情况记入信用评价体系,不得再进入市场。涉嫌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等有关违法违规线索将移交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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