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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23-2382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03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字号: |
一、什么是土地综合整治
土地综合整治是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土地政策改革创新为依托,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行政村,确有需要的可跨乡镇),对山水林田湖草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
土地综合整治突出优地优用,以“优化、盘活、修复、提升”为导向,尊重群众意愿,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群众利益底线,以解决空间布局无序、土地利用低效和生态质量退化等问题为出发点,统筹推进农用地优化提升、村庄优化提升、低效用地整治和优化提升、生态环境优化提升等空间治理活动,推动城乡融合、三生融合、三产融合,实现乡村、城市、工业区块有机更新,稳粮兴农基础更加扎实,生态富民惠民机制更加完善。
二、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的主要特点
(一)实现两个转变
一是整治范围扩大,从原先单个乡镇内的乡村扩大到2-4个相邻乡镇的乡村和城镇。
二是整治内容拓展,从以农用地整治为主拓展到城乡风貌提升、低效工业用地和城镇低效用地整治提升、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二)抓好“5+X”模式重点任务
“5+X”模式,即统筹推进农用地优化提升、村庄优化提升、工业用地整治和优化提升、城镇低效用地整治和优化提升、生态环境优化提升五项重点工作,同步完善升级数字化智治平台,探索构建土地综合整治机制体系。
一是农用地优化提升。统筹推进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宜耕后备资源开发、旱地改水田,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积极推进低效闲置耕地综合利用,稳妥推进耕地功能恢复,加强耕地向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转换年度“进出平衡”用途管制,进一步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格局,形成布局集中连片、农田设施完善、生态美丽良好、适合规模种植和现代农业生产的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断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二是村庄优化提升。加快城中村融入城市、城郊接合部村庄融入城镇,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产业发展要素保障、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及城中村更新改造等工作,分类推进村庄改造提升与有机更新。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结合村庄布点规划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机制探索,推进搬迁撤并类村庄和零星农居点集聚,合理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存量建设用地复垦,并通过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减量”和“盘活”联动,提升农村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探索在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周边建设郊野公园。
三是工业用地整治和优化提升。推进工业项目向开发边界内和开发区(园区)集聚;实施全市“2+6+N”开发区(园区)平台工业企业用地全域治理,创新推行契约化用地治理模式;加快开展低效工业用地连片治理,提高土地流转效率。深化推进“低散乱污”企业整治,升级配套设施,推动小微企业入园集聚发展,促进低效工业用地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四是城镇低效用地整治和优化提升。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三改一拆”、未来社区和美丽城镇建设与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等有机结合,发挥叠加效益,推动土地复合利用。着力推进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利用、供而未动土地的加快利用、拆而未用土地的统筹利用、用而未尽土地的盘活利用、低效用地的再开发利用。
五是生态环境优化提升。统筹推进农田林网、河湖水系、森林植被、自然保护地生态保育与修复、流域综合治理、废弃矿山整治修复和地质灾害风险区综合治理,协同开展城乡风貌改造提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及损毁、污染和退化土地修复。落实水域、林地占补平衡要求,加快山水林田湖等生态要素协同治理,提升区域生物多样性水平和生态服务能力。
六是数字应用场景建设。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全流程数字管理,结合我市自然资源“浙地智管”场景建设成果与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2.0,实现土地综合整治部门业务协同、数据统筹管理、方案及项目的数字化审批和监管。
七是机制体系建立健全。探索建立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实施保障体系、监测监管体系,以及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路径体系。
三、土地综合整治的核心政策
一是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将土地综合整治与“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工程有机结合,同步实施,并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在确保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数量有增加(增加5%以上)、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可适度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二是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在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整治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度优化城镇开发边界。
三是健全耕地进出平衡,按照宽进严出的要求,允许项目区内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之间进行空间置换,实现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更优化。
四是实施指标分类管理,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建新分离管理机制。允许农村建设用地因地制宜复垦为林地等生态用地,盘活等量相应指标。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政策,建立市级指标调剂平台。
五是加强低效用地开发,明确了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出让年限按照不同用途分别确定,项目竣工后按竣工规划核实确定的分区分单元用途办理不动产登记;符合技术规范和规划前提下工业、仓储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高度、绿地率等指标可适当放宽;对因属地政府进行旧城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可通过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并尽可能安排到开发区(园区);片区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单个片区面积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六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明确了涉农资金统筹用于乡村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设立总规模为100亿元的城市有机更新基金,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单列一级开发成本,用于归还项目土地前期开发资金。
七是促进城乡共同富裕,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分配机制,增加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收益;鼓励位置偏远、资源匮乏或发展受限于规划控制的村,组团“飞地”开发农业标准地、仓储物流厂房等飞地项目,加快提升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涉及农民建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减免政策。
八是强化精品工程激励,明确了对当年完工验收的跨乡镇整治项目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推荐上报省级精品工程评选,省补奖励资金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专项用于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四、土地综合整治的好处
一是优化空间布局,实现各类用地科学有序,统筹融合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零星非耕地面积下降,农业生产功能区建设用地图斑减少,零星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减少,生态用地空间均衡性、廊道连通性、景观多样性等方面也显着改善。
二是强化耕地保护,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农业稳产增产。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全市累计新增耕地2072亩、新建高标准农田6634亩,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夯实了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三是促进有机更新,实现土地利用提质增效,推动城乡有机更新,促进高质量发展。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减量和盘活联动,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全市累计产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1103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49亩,有力推动城乡有机更新和高质量发展。
四是整合全域资源,打造整体性、系统性的整治平台,深化“千万工程”,助推乡村振兴。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有效整合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交通、林业等部门资源,全市累计统筹实施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等各类子项目408个,在同一张规划蓝图的引领下,各司其职,各计其功,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五是改善居住条件,实现农村人口向中心村和城镇集聚,促进城镇化进程。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搬迁农户727户,落实安置581人。村庄建设用地更加集聚,农村风貌显着改善。搬迁农户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进镇落户,推动了已在城镇就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加快了新型城镇化进程。
六是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打开“两山”转换通道,促进生态增值。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优化了生态环境,实施各类生态整治修复面积15655亩,极大改善了乡村人居和生态环境。
五、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明确项目时间期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二是严把项目准入标准。在项目准入过程中,要突出农民主体地位,严格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情况出现,要严格防止在需要重点保护的传统村落搞不符合规定的拆建活动,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文脉;要严格防止借土地综合整治变相占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要严格防止工程实施单纯追求节余建设用地和耕地补充指标;要严格防止借土地综合整治变相主要搞房地产开发等现象。
三是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大稳定、小调整、严管控”的要求,以“不调整”为原则、以“调整”为例外。要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成果落到地块、明确保护责任,严禁单纯为了非农建设随意调整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要坚持质量优先,在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前提下,推动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实现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更加集中连片。
四是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必须全面将生态系统修复理念融入到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不能以“生态修复”之名,行“破坏生态”之实。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努力找到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以系统工程的角度去谋划和推进,各类生态修复相辅相成,协同推进。不得借生态保护修复之名,占用耕地大规模植树造林建绿化工程,不得挖田造湖建人工湿地,不得大搞人造景观,也不能毁林造地。
五是坚守群众利益底线。在实施过程中,要把维护农民群众权益摆在第一位,要充分听取当地群众意见、尊重农民意愿,坚决防止出现因农民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满意而造成实施难问题。在相关政策中强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涉及搬迁的,实施前必须先行落实安置补偿保障措施,与搬迁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补偿到位,杜绝因搬迁而增加农民负担,将整治收益优先用于土地整治涉及的村民住宅改建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提升等。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365电子游戏_beat365英超欧冠比分_office365 登录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马海明、王建江
联系方式:85120071